公共营养师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四级公共营养师资格(满足其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级公共营养师资格(满足其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一级公共营养师资格(满足其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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