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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人力资源规划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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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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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才人事、劳动保障的统计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博士后和来金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合理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综合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全局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牵头办理议案提案;综合协调局内部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仲裁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开展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指导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拟订劳动关系协调、职工权益保障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协调开展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援助帮扶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和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企业人员跨地区调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专项资金;拟订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待遇项目计发办法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知青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等。

(四)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全市博士后、来金工作专家和留学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外国专家局委托办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项目受理工作;承办省局授权进行“外国专家证”发放工作;承办省局在金设立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项目申请受理延伸窗口的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承办市局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登记;负责市本级科级非领导职务资格及职数的审核工作;按权限审核与报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机关中全国、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我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承担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的工作,组织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等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等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方案审核和人员招录、调配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资福利处(挂退休人员管理处牌子)。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入库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确定;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工资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检查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两项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和统筹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关活动;指导县(市、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及工作年限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及退休审核;拟订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负责市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认定和考核;拟订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内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市区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十二)基金监督和信息管理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局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力资源规划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计生、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妇女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焦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焦作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意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焦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内设综合科。

(四)焦作市公务员局。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办法;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办法、措施;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完善落实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工作,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内设综合科。

(五)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焦作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焦作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和省驻焦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焦作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内设综合科、军转干部安置科。

(六)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调配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招聘、聘任、调任、转任工作及市直和省驻焦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流动、录(聘)用审批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备案;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办法,承担市直和省驻焦单位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档案。

(七)养老失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办法及给付标准;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措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办法;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焦作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承担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医疗工伤保险科(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负责市直单位和城区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市企业劳动模范;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认定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指导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监督实施;规范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十二)法规监察科。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局属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督查;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焦作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焦作市外国专家局、焦作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焦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申报、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焦(回国)工作或定居办法;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办理外国专家来焦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做好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定审核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友谊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承担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出国政审核准;2.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审批;3.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初、中级)审批;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6.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7.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和调资方案备案;8.企业录用职工备案;9.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审批;10.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11.职业培训招生广告备案。

1、规划人力发展

人力发展包括人力预测、人力增补及人员培训,这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人力资源规划一方面对人力现状予以分析,以了解人事动态;另一方面,对未来人力需求做一些预测,以便对企业人力的增减进行通盘考虑,再据以制定人员增补和培训计划。所以,人力资源规划是人力发展的基础。

2、人力资源的合理运用

只有少数企业其人力的配置完全符合理想的状况。在相当多的企业中,其中一些人的工作负荷过重,而另一些人则工作过于轻松;也许有一些人的能力有限,而另一些人则感到能力有余,未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规划可改善人力分配的不平衡状况,进而谋求合理化,以使人力资源能配合组织的发展需要。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要实现自己的发展战略目标,就必须保证组织机构的有效正常运转。而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则是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工作。人力资源规划又称人力资源计划,必须适应组织总体计划。

企业规划的目的是使企业的各种资源(人、财、物)彼此协调并实现内部供需平衡,由于人(或人力资源)是企业内最活跃的因素,因此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规划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规划。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规划可分为战略性的长期规划、策略性的中期规划和具体作业性的短期计划。也可分为战略计划和战术计划两个方面。

战略计划:人力资源规划的实质是促进企业实现其目标,因此它必须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目标性,要体现组织的发展要求。同时还要注意战略规划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战术计划:人力资源规划是将企业经营战略和目标转化成人力需求,以企业整体的超前和量化的角度分析和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具体目标和实施计划。战术计划则是根据公司未来面临的外部人力资源供求的预测,以及公司的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量的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制定的具体方案,包括招聘、辞退、晋升、培训、工资福利政策、梯队建设和组织变革。

百度百科-人力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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