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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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指南

我要办理 :

公证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

第二步: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第三步:缴费。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第四步:审查。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五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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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是在深圳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

1、公司执照

2、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

3、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公章

5、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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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

亲属关系公证(亲属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血缘、婚姻、收养和抚养而产生的彼此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增加提供通行证)、户口簿。关系人为外国人的提供护照;

3、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证明表见下载专区);

4、与申办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

5、如第4项材料不足以反映亲属关系,则须另提供人事档案简历影印件、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证明等并加盖所提供的部门的公章);申请人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知晓其亲属关系的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出具相关记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关系人为外国人,其身份的记载与原来的记载已经发生变化,要提供身份变化的证明及关系人在境外对关系认可的声明书,该声明书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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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

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未婚、结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包括:已婚(初婚)公证、已婚(再婚)公证、离婚公证。结/离婚证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离婚证予以证明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已婚(初婚)、结婚证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证);

4、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里面有注明“初婚”的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印章;

5、其他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申办结婚公证的证明(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等;

6、2寸彩色照片(合照)3张(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备注:办理《结婚证》公证无需提交照片);

7、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已婚(再婚)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要补办结婚证);

4、证明申请人之前婚姻关系终止的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有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等;丧偶的,提供配偶去世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火化证、户籍因死亡而注销的证明等;申请人有数次婚姻的,应分别提供上述相应证明材料;

5、民政部门的结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里面有注明“再婚”的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的印鉴);

6、其他与婚姻状况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申办结婚公证的证明(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等;

7、2寸彩色照片(合照)3张(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

8、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写明离异或丧偶);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4、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5、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的印鉴);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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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

驾驶证公证(驾驶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持有驾驶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驾驶证公证,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驾驶证;

4、在深圳车管所打印的驾驶证信息单;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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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

0755-83053935

办公地址

一、兴业办证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地铁2、3、11号线福田站1出口)

二、国信办证点: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4、5楼(地铁3号线红岭站B出口

三、天平办证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4楼(地铁2号线景田站D出口)

四、南山办证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西座7楼(地铁2、11号线后海站D1、D2出口)

五、银湖服务窗口: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3楼(仅供办理房产类公证事项)

六、光明服务窗口: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道1号光明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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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法律援助处详细信息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地址: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四楼

咨询电话:83053830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福田区福华三路6号路灯大厦一楼124室

咨询电话:83340148

南山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南山区南新路3026号老检察院内

咨询电话:26411958

罗湖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罗湖区委统建楼1幢2楼

咨询电话:25541449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人力资源服务大厦5楼

咨询电话:28917148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深信泰丰大厦13楼

咨询电话:27786696

盐田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盐田区香径东街4号信访大厅102

咨询电话:25350148

坪山区法律援助处

地址:坪山区深汕路333号管委会623办公室

咨询电话:84539568

龙华区综治(司法)科

地址:龙华区观澜广场大河路文体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23338113

光明新区综合办综治科(司法科)

地址:光明新区管委会信访大厅211室

咨询电话:88211625

大鹏新区综合办法制科

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金岭路1号5号楼5215室

咨询电话:28333109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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