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补贴
一、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二)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就业,与该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个体工商户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个体工商户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就业,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社会组织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四)在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3.到该岗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在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事务所)就业,与该事务所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事务所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事务所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六)在劳务派遣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市登记注册且获得行业许可备案的中小微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且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劳务派遣企业为参保单位);
2.作为派遣员工被派驻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工作(就业),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到用工单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作为派遣员工的申请人所在参保单位或用工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均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四、申请时间:
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含第12个月)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社保补贴
一、补贴标准:
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二、享受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对象:
1.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灵活就业时在毕业2年内的补贴对象;注:毕业2年内是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二)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注: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从事餐饮服务;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注: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岗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自雇性就业的各类职业,如主播、up主、自由撰稿人、设计师、独立音乐人、外卖送餐员、摄影师、私家侦探等。
五、申请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
(二)后续补贴由申请人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三)申请人在毕业2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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