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的时间为什么要控制在一小时左右?(心理咨询中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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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的时间为什么要控制在一小时左右?
网上有关“心理咨询的时间为什么要控制在一小时左右?”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心理咨询中的艰难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般来讲,咨询会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至于原因以上的大师基本上回答得很全面了。
做咨询是很耗费精力的,包括咨询师,包括来访者,时间久了,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都会是问题。
还有要上卫生间,口渴等因素的中断,都会影响咨询的进程。
1个小时的时间设定,一般可以满足一次咨询的安排,来访者的主述,以及咨询措施的干预,有利于咨询师合理把握咨询节奏,让来访者有个自我整理、反省的时间。
也会有个别情况会延长,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没有统一的概论。
心理咨询中的艰难中国心理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制定的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以下简称“本守则”),是本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制定工作组”)在广泛征集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后制定的。制定本守则的目的是让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并籍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本守则亦作为本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的专业伦理规范以及本学会处理有关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申诉的主要依据和工作基础。
总 则
善行:心理师工作目的是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专业服务的最高水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
诚信:心理师在临床实践活动、研究和教学工作中,应努力保持其行为的诚实性和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其他人员。心理师应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的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一个人,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1. 专业关系
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自身的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1.1心理师不得因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和政治信仰、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对方。
1.2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知情同意权。在临床服务工作开始时和工作过程中,心理师应首先让对方了解专业服务工作的目的、专业关系、相关技术、工作过程、专业工作可能的局限性、工作中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的权益、隐私权、可能的危害以及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利益等相关信息。
1.3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心理师在进入专业性工作关系之前,要对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的情况。不允许心理师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因为它们有引起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
1.4心理师要明了自己对寻求专业帮助者的影响力,尽可能防止损害信任和引起依赖的情况发生。
1.5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帮助者的价值观,不代替对方做出重要决定,或强制其接受自己的价值观。
1.6心理师应清楚地认识自身所处位置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影响,不得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利用对方,或者借此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1.7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双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帮助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亲密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力的不利影响及其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危险性,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双重关系。在双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文件的记录,以确保双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帮助者造成危害。
1.8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和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治疗。一旦业已建立的专业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发展了性关系或恋爱关系),应立即终止专业关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的建议)。
1.9心理师在与某个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亲密或性关系。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的可能性,同时要有合法的书面记录备案。
1.10心理师在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不得随意中断工作。在心理师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时,要对已经开始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进行适当的安排。
1.11心理师认为自己已不适合对某个寻求专业服务者进行工作时,应向对方明确说明,并本着为对方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师或医师。
1.12在专业工作中,心理师应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应与同行建立一种积极合作的工作关系,以提高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水平。
1.13心理师应尊重其他专业人员,应与相关专业人员建立一种积极合作的工作关系,以提高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水平。
2.隐私权与保密性
心理师有责任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隐私权,同时认识到隐私权在内容和范围上受到国家法律和专业伦理规范的保护和约束。
2.1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有责任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应用的限度。在家庭治疗、团体咨询或治疗开始时,应首先在咨询或治疗团体中确立保密原则。
2.2心理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有其限度,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2)寻求专业服务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他人时。(3)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
2.3在遇到2.2中的(1)、(2)和(3)的情况时,心理师有向对方合法监护人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预警的责任;在遇到2.2中(4)的情况时,心理师有遵循法律规定的义务,但须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出示合法的书面要求,并要求法庭及相关人员确保此种披露不会对临床专业关系带来直接损害或潜在危害。
2.4心理师只有在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演示。
2.5 心理师专业服务工作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仅经过授权的心理师可以接触这类资料。
2.6心理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对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案例进行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有关信息(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例外)。
2.7心理师在演示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录音或录像、或发表其完整的案例前,需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3.职业责任
心理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专业伦理规范。同时,努力以开放、诚实和准确的沟通方式进行工作。心理师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发现,在专业界限和个人能力范围之内,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工作。心理师应不断更新并发展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自我保健的活动,促进个人在生理上、社会适应上和心理上的健康以更好地满足专业责任的需要。
3.1心理师应在自己专业能力范围内,根据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督导的经历和工作经验,为不同人群提供适宜而有效的专业服务。
3.2心理师应充分认识到继续教育的意义,在专业工作领域内保持对当前学科和专业信息的了解,保持对所用技能的掌握和对新知识的开放态度。
3.3心理师应保持对于自身职业能力的关注,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步骤寻求专业督导的帮助。在缺乏专业督导时,应尽量寻求同行的专业帮助。
3.4心理师应关注自我保健,当意识到个人的生理或心理问题可能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时,应寻求督导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帮助。心理师应警惕自己的问题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必要时应限制、中断或终止临床专业服务。
3.5心理师在工作中需要介绍自己情况时,应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的专业资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情况,在需要进行广告宣传或描述其服务内容时,应以确切的方式表述其专业资格。心理师不得贬低其他专业人员,不得以虚假、误导、欺瞒的方式对自己或自己的工作部门进行宣传,更不能进行诈骗。
3.6心理师不得利用专业地位获取私利,如个人或所属家庭成员的利益、性利益、不平等交易财物和服务等。也不得利用心理咨询与治疗、教学、培训、督导的关系为自己获取合理报酬之外的私利。
3.7当心理师需要向第三方(例如法庭、保险公司等)报告自己的专业工作时,应采取诚实、客观的态度准确地描述自己的工作。
3.8当心理师通过公众媒体(如讲座、演示,电台、电视、报纸、印刷物品、网络等)从事专业活动,或以专业身份提供劝导和评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论要基于恰当的专业文献和实践,尊重事实,注意自己的言行应遵循专业伦理规范。
4.心理测量与评估
心理师应正确理解心理测量与评估手段在临床服务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并恰当使用。心理师在使心理测量与评估过程中应考虑被测量者或被评估者的个人和文化背景。心理师应通过发展和使用恰当的教育、心理和职业测量工具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
4.1心理测量与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心理师不得滥用测量或评估手段以牟利。
4.2心理师应在接受过心理测量的相关培训,对某特定测量和评估方法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后,方可实施该测量或评估工作。
4.3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对测量与评估结果进行了解和获得解释的权利,在实施测量或评估之后,应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可以被对方理解的解释,努力避免其对测量或评估结果的误解。
4.4心理师在利用某测验或使用测量工具进行记分、解释时,或使用评估技术、访谈或其他测量工具时,须采用已经建立并证实了信度、效度的测量工具,如果没有可靠的信、效度数据,需要对测验结果及解释的说服力和局限性做出说明。心理师不能仅仅依据心理测量的结果做出心理诊断。
4.5心理师有责任维护心理测验材料(指测验手册、测量工具、协议和测验项目)和其他测量工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向非专业人员泄漏相关测验的内容。
4.6心理师应运用科学程序与专业知识进行测验的编制、标准化、信度和效度检验,力求避免偏差,并提供完善的使用说明。
5.教学、培训和督导
心理师应努力发展有意义的和值得尊重的专业关系,对教学、培训和督导持真诚、认真、负责的态度。
5.1 心理师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个人及专业的成长和发展,以增进其福祉。
5.2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熟悉本专业的伦理规范,并提醒学生及被督导者注意自己应负的专业伦理责任。
5.3负责教学及培训的心理师应在课程设置和计划上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教学及培训能够提供适当的知识和实践训练,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或颁发合格证书等的要求。
5.4担任督导师的心理师应向被督导者说明督导的目的、过程、评估方式及标准。告知督导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中断、终止督导关系等情况的处理方法。注意在督导过程中给予被督导者定期的反馈,避免因督导疏忽而出现被督导者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情况。
5.5任培训师、督导师的心理师对其培训的学生、被督导者进行专业能力评估时,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诚实、公平而公正地给出评估意见。
5.6担任培训师、督导师的心理师应清楚地界定与自己的学生及被督导者的专业及伦理关系,不得与学生或被督导者卷入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不得与其发生亲密关系或性关系。不得与有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的专业人员建立督导关系或心理咨询及治疗关系。
5.7担任培训师、督导师的心理师应对自己与被督导者(或学生)的关系中存在的优势有清楚的认识,不得以工作之便利用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私利。
6.研究和发表
提倡心理师进行专业研究以便对专业学科领域有所贡献,并促进对专业领域中相关现象的了解和改善。心理师在实施研究时应尊重参与者的尊严,并且关注参与者的福祉。遵守以人类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研究规范和伦理准则。
6.1心理师在从事研究工作时若以人作为研究对象,应尊重人的基本权益。遵守伦理、法律、服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人类科学研究的标准。应对研究对象的安全负责,特别注意防范研究对象的权益受到损害。
6.2心理师在从事研究工作时,应事先告知或征求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应向研究对象(或其监护人)说明研究的性质、目的、过程、方法与技术的运用、可能遇到的困扰、保密原则及限制,以及研究者和研究对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6.3研究对象有拒绝或退出研究的权利,心理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对方参与研究。只有当确信研究对参与者无害而又必须进行该项研究时,才能使用非自愿参与者。
6.4心理师不得用隐瞒或欺骗手段对待研究对象,除非这种方法对预期的研究结果是必要的,且无其它方法可以代替,但事后必须向研究对象做出适当的说明。
6.5当干预或实验研究需要控制组或对照组时,在研究结束后,应对控制组或对照组成员给予适当的处理。
6.6心理师在撰写研究报告时,应将研究设计、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及研究的局限性等做客观和准确的说明和讨论,不得采用虚假不实的信息或资料,不得隐瞒与自己研究预期或理论观点不一致的结果,对研究结果的讨论应避免偏见或成见。
6.7心理师在撰写研究报告时,应注意为研究对象的身份保密(除非得到研究对象的书面授权),同时注意对相关研究资料予以保密并妥善保管。
6.8心理师在发表论文或著作时不能剽窃他人的成果。心理师在发表论文或著作中引用其他研究者或作者的言论或资料时,应注明原著者及资料的来源。
6.9当研究工作由心理师与其他同事或同行一起完成时,发表论文或著作应以适当的方式注明其他作者,不得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发表或出版。对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著作有特殊贡献者,应以适当的方式给予郑重而明确的声明。若所发表的文章或著作的主要内容来自于学生的研究报告或论文,该学生应列为主要作者之一。
7.伦理问题处理
心理师在专业工作中应遵守有关法律和伦理。心理师应努力解决伦理困境,和相关人员进行直接而开放的沟通,在必要时向同行及督导寻求建议或帮助。心理师应将伦理规范整合到他们的日常专业工作之中。
7.1心理师可以从本学会、有关认证或注册机构获得本学会的伦理规范,缺乏相关知识或对伦理条款有误解都不能成为违反伦理规范的辩解理由。
7.2心理师一旦觉察到自己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对职责存在着误解,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改正。
7.3如果本学会的专业伦理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心理师必须让他人了解自己的行为是符合专业伦理的,并努力解决冲突。如果这种冲突无法解决,心理师应该以法律和法规作为其行动指南。
7.4如果心理师所在机构的要求与本学会的伦理规范有矛盾之处,心理师需要澄清矛盾的实质,表明自己具有按照专业伦理规范行事的责任。应在坚持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合理地解决伦理规范与机构要求的冲突。
7.5心理师若发现同行或同事违反了伦理规范,应予以规劝。若规劝无效,应通过适当渠道反映其问题。如果对方违反伦理的行为非常明显,而且已经造成严重危害,或违反伦理的行为无合适的非正式的途径解决,或根本无法解决,心理师应当向本学会的伦理工作组或其他适合的权威机构举报,以维护行业声誉,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益。如果心理师不能确定某种特定情形或特定的行为是否违反伦理规范,可向本学会的伦理工作组或其他合适的权威机构寻求建议。
7.6心理师有责任配合本学会的伦理工作组对可能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采取行动。心理师应熟悉对违反伦理规范的处理进行申诉的相关程序和规定。
7.7本伦理规范反对以不公正的态度或报复的方式提出有关伦理问题的申诉。
7.8本学会设有伦理工作组,以贯彻执行伦理守则,接受伦理问题的申诉,提供与本伦理守则有关的解释,并处理违反专业伦理守则的案例。
附:本守则所包含的专业名词定义
临床心理学(clinical psychology):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它既提供心理学知识,也运用这些知识去理解和促进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社会适应。临床心理学更注重对个体和群体心理问题的研究,以及严重心理障碍的治疗。
咨询心理学(counseling psychology):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它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去理解和促进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和社会适应。咨询心理学更关注个体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以增进个体良好的适应和应对。
心理师(clinical and counseling Psychologist):指系统学习过临床或咨询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接受过系统的心理治疗与咨询专业技能培训和实践督导,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工作,且达到中国心理学会关于心理师的有关注册条件要求,并在中国心理学会有效注册,这些专业人员在本守则中统称为心理师。
心理师包括临床心理师(Clinical Psychologist)和咨询心理师(Counseling Psychologist):对临床心理师或咨询心理师的界定依赖于申请者所接受的学位培养方案中的名称界定。
寻求专业服务者: 即来访者(client)或心理障碍患者(patient),或其他需要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专业服务的求助者。
督导师(supervisor):指正在从事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教学、培训、督导等心理师培养工作,且达到中国心理学会关于督导师的有关注册条件要求,并在中国心理学会有效注册的资深心理师。
心理咨询(counseling):指在良好的咨询关系基础上,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心理师运用咨询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和技术,对有一般心理问题的求助者进行帮助的过程,以消除或缓解求助者的心理问题,促进其个体的良好适应和协调发展。
心理治疗(psychotherapy):指在良好的治疗关系基础上,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心理师运用临床心理学的有关理论和技术,对心理障碍患者进行帮助的过程,以消除或缓解患者的心理障碍或问题,促进其人格向健康、协调的方向发展。
剥削(exploitation):在本守则中指个体或团体在违背他人意愿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或不当利用他人所拥有的各种物质的、经济的和心理上的资源谋取各种形式的利益或得到心理满足。
福祉(welfare)在本守则中指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健康、心理成长和幸福。
双重关系(dual relationships):指心理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之间除治疗关系之外,还存在或发展出其他具有利益和亲密情感等特点的人际关系的状况,称为双重关系。如果除专业关系以外,还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就称为多重关系(multiple relationships)。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
2007年1月
心理咨询中的艰难
心理咨询总是看起来十分的容易,那你清楚心理咨询中的那些艰难吗?心理咨询中的艰难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欢迎大家阅读。
心理咨询,是一件艰难的工作,不管对咨询师还是求助者来讲。
首先,心理咨询的过程,尤其是动力性的心理咨询,是借助于过程中咨访双方所呈现的情感状态来理解求助者的内心世界的,这就意味着,工作的过程,会出现复杂的爱恨情仇。这些情感交织的过程,即便是对于很有经验的咨询师来讲,有时也是难以承受和应对的,对于求助者来说,就会更加困难。因为他们的很多不适应,就是来自对于某些情感的无法处理,若他们的功能良好,是不会走进咨询室的,当他们向咨询师求助时,也就意味着他们某些情感处理方式失效了,所以,对于情感处理中的压力,他们往往会有强烈的恐惧,这些恐惧就成为咨询过程中的阻抗,阻挡着咨询师去接近这部分情感的过程。
其次,人类内心中普遍存在的,是对爱与接纳的渴望,而很多人成长中并不那么幸运,那些被拒绝被伤害的体验,成为他今后与他人相处过程中最害怕重复的内容,在与咨询师的关系中同样如此。这些过往的体验,会成为他与咨询师建立关系的评估体系,也就是,当一个人有非常多的被再次伤害的恐惧时,他会常常在内心评估他的咨询师会不会如他的早年客体那样伤害他,不管咨询师事实上在做什么,在他的内心,在某些特定的时刻,他会再度将咨询咨询师感受为曾经伤害他的人,将咨询师的态度或行为感受为正在伤害他。而对于被再度伤害的恐惧,会使他与咨询师的关系变得动荡不安,从而影响到咨询工作的进程。
第三,咨询师也是平凡的人,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也曾经体验过各种伤害性体验,当某些与求助者共同的体验被唤醒时,咨询工作就变得尤其艰难。因为咨询的过程往往是当咨询师能够容纳更多相关的情绪时,才能给求助者创造更多的容纳空间,当咨询师有足够的空间去容纳求助者内心世界那些他无法承受的情感时,才能帮助求助者安静下来,去试着与那些情感接触,从而慢慢重新熟悉那些情感。如果某些情感也是咨询师回避的,那这个工作过程对双方而言,就要承受更多的恐惧和焦虑,也就会变得艰难起来。
第四,对于某些特别艰难的场景,咨访双方可能潜意识中都是试图回避的,于是有可能就发生一个很特别的情况:双方的工作看起来歌舞升平,其实在咨询中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工作关系或是工作状态,于是,咨询过程中,会看起来求助者很努力的探索,也貌似有很多的进展,咨询师也很努力的分析,看起来也有很多突破,但如果仔细审视整个咨询的过程,就会发现,在这些貌似进展背后,缺少了真正的情感接触,所以,那更像一个社交化的过程,而咨询关系与社交关系是非常不同的,咨询关系并不是要创立一个双方都舒服和满意的关系,而是要在工作中去接触求助者真实的内心世界,而这部分被接触到的内容,往往与成长中的困难场景有关,所以,也往往是不舒服的。
咨询进入困难阶段的可能有很多种,常见的一些困难场景往往与咨询师和求助者内心对于建立和保持关系的困难体验有关。
难以进入工作状态:
动力性心理咨询的工作是建立在移情和反移情分析的基础上的,这就要求咨访双方可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真正的情感接触,但是,这对许多人来讲是非常困难的。常常见到的情况是,在五十分钟的访谈中,求助者可能花大量的时间来谈他的生活中发生的琐事,当咨询师试图去接触咨访关系时,求助者常常会回应咨询师?没想法,没感觉?,或者是?我觉得我们之间没什么好谈的?。对于求助者来讲,他的这种体验是真实的,但对于咨询师来讲,恰恰需要关注的就是这种没感觉。这个没有感觉背后,可能是非常强烈的阻抗:阻止咨询师接受到他的内心世界,阻止他自己对咨询师有情感上的联系,阻止自己某些情感在咨询师面前浮现或表达出来等等。或者说,潜意识中的某些恐惧,让他阻止自己与咨询师建立起真实的,情感性的互动,这样就可以阻止潜意识中害怕的那些内容发生。比如:如果我不需要我的咨询师,那我就不怕被他抛弃;如果我不让咨询师看到我身上不好的地方,那咨询师就不会惩罚我;如果我不对咨询师发脾气,那我就会被认为是好孩子,咨询师就会喜欢我;如果我不接触到我自己的某些情感,那我就不必重新体验某些痛苦,等等等等。
这些阻止真实情感呈现的内容,就是阻抗。在咨询工作中,我们通常需要先处理阻抗,即先要清理阻止建立真实关系的那些恐惧、担忧等等,然后才有可能进一步工作,否则那些阻抗会牢固的挺立在那里,阻挡咨访双方建立起真实的关系,阻挡咨询过程的进一步探索。
回避爱的情感:
爱与被爱,是我们每个人都在毕生追求的体验,可是,对于早年有比较多创伤体验的人来讲,有时被爱成为了一件不可信的事情。所以,当他进入咨询关系中,当他感受到在与咨询师的关系中,出现了爱的需要,或是被爱的体验时,他会变得非常焦虑。对于他来讲,当他需要被爱的体验时,他就会感觉自己变得非常需弱,因为他无法确定自己的需要是不是可以被满足,而这个需弱的感觉可能会让他变得非常恐惧,因为,如果他需要的爱又不能被满足的话,就意味着他可能再度受伤,或是因为渴望获得爱,而让他牺牲太多自己的需要。所以,有时,当求助者体验到与咨询师的关系中出现了爱的体验时,咨询关系就会变得非常不稳定,为了抵御幻想中?如果我需要爱的体验,我就会变得虚弱,就会被伤害?的可能,他会潜意识中制造关系中的伤害,这在降低他内心焦虑的同时,也会破坏对咨询关系的信任感,使咨询无法在安全的关系体验下进行真实的呈现。或者当他体验到自己有爱的需要时,为了避免体验到被咨询师拒绝,或者幻想中,如果他需要爱的话,咨询师就会拒绝他,就像他早年曾体验过的那样,这些?咨询师不允许我需要爱?的幻想,就会带领他将自己装扮成不需要情感的?硬汉?,这个装扮起来的形象其实是一个假性自体,这样一个装扮过的形象就会阻挡咨询关系中双方真实的接触。
无法表达愤怒:
愤怒是一种带给人强烈伤害感的情绪,很多人在成长过程中,自我的发展是受限的,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为了避免冲突场景的发生,常常会将自己的需要以及因为需要受挫而产生的愤怒隐藏起来,因为在他们的经验里,只有隐藏起来,才是安全的。这些被隐藏起来的愤怒,并没有因为隐藏而消失,而是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于当事人的生活中,比如将愤怒转向自身,比较典型的`发生抑郁症、癌症等外显的病症,或是变得挑剔、被动攻击等,成为让周围人不舒服,从而破坏关系的状态。
咨询关系不同于社交关系的重要区别可能就在于对愤怒的处理: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在共情的基础上,常常会拒绝求助者的期待,这样的处理,求助者的内心会因为这些受挫,而被激起强烈而复杂的情感。当愤怒的情感呈现时,就给了咨访双方接触求助者内心愤怒的机会,如果在这样的过程中,求助者再度压抑他的愤怒,也可以在过程中因为愤怒的没有呈现,而有机会去讨论求助者内心是如何处理愤怒情绪的,他的愤怒是如何消失的。愤怒情绪的背后,是攻击性,一个人格健全的人,是需要发展出攻击性的。当一个人有能力表达他的攻击性,又可以不被情绪控制,做出伤害性的事情时,这个人就已经进入人格成长的阶段了。
但是处理愤怒情绪,对咨访双方来讲,都是困难的,因为这个过程需要双方都有足够的对关系的信任,需要有足够的心理空间消化代谢愤怒情绪所带来的伤害感。面对求助者对愤怒的恐惧,有时候需要咨询师冒一点险,去面质求助者在关系中的装饰性内容,或是去提供给求助者一些挫败性体验,从而帮助他体验到愤怒,在他体验到之后,还要帮助他表达出来,而不是吞回去。之所以说有时是在冒险,是因为如果求助者内心早年创伤性体验太强烈的话,这些挫败性体验可能会导致治疗联盟受损,严重的,还可能引起求助者见诸行动,比如激愤下的伤害行为,或是中断治疗等。所以,在处理愤怒的过程中,对咨询师的考验是非常强烈的:去处理,就要承受过程中的痛苦,不去处理,就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咨询。
强烈见诸行动
求助于心理咨询的人,往往成长中会有比较多的创伤性体验,所以难免人格中会存在比较多的不健康部分。人格中不健康的成分越多,行为中破坏性的内容也就越多,承受焦虑的能力越弱,见诸行动的可能也就越大。对于强烈见诸行动的求助者,实际上是很难帮到他的。因为动力性的心理咨询要求求助者有一定承受焦虑的能力,这样才有机会去处理他内心复杂的情感,如果一有焦虑就见诸行动,他内心的焦虑降下来的同时,也失去了去接触和处理深层情感的机会,而这些情感不处理,实际上是帮不到他的。
求助者的见诸行动有很多种
比如当愤怒的情感出现时,求助者中断会谈,逃离咨询工作,这样就使咨询工作没有机会去理解愤怒背后的期待,也就没有机会去学习建设性的去处理愤怒情绪;再比如为了获得特别对待,或是控制咨询关系等等,在咨询中不断破坏咨询设置,拖延交费、迟到、取消访谈并且拒绝交费等等,这些见诸行动使咨询工作失去了工作框架,所以很难回到设置保护下的工作状态,因为没有了工作框架,也就失去了理解行为意义的参照系,这样就很难帮助求助者发现他行为背后的意义了。
对于见诸行动的情况,通常是对见诸行动进行讨论,对于严重见诸行动,以致难以保证分析工作进行的情况,咨询师有权力拒绝求助者,也就是中止咨询工作,因为这样的情况,就算是继续,也难有工作意义的。
控制与反控制:
有时候,咨询会陷进咨访双主的权力竞争中。有时竞争很明显,咨询师想谈某个方向,求助者想谈另一个方向,这样的竞争会让双方都对对方产生愤怒,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与求助者早年与重要客体之间的权力竞争有关,即?只有你满足我时,我才感觉是安全的?,所以求助才要努力争夺话语权;或者是咨询师自身的一些自恋性需要被唤醒,所以需要控制咨询局面,而这部分需要被唤醒,往往也与求助者暗中投射过来的贬低性内容有关,这样的投射性认同因为有强烈的情绪产生,是容易识别的。或者说,这样有强烈情绪产生的咨询过程其实是有大量工作素材呈现的,这些素材本身就可以帮助双方理解移情关系中所呈现的内容背后的动力,这是咨询师所期待的,虽然过程可能会让双方都不舒服。
有时候,控制是在暗中进行的,这样识别起来就会很困难,而不识别出来,又会阻挡分析工作的深入。比如,当一个人非常害怕呈现出自己的真实自体,因为他担心一旦被咨询师看到真正的他自己时,咨询师就会像他的重要客体那样嫌弃他,于是他就会在咨询中努力营造出他认为安全的模式出来,这种虚假的接触是无法使咨询深入的,但往往也会使咨询师一头雾水,因为看起来哪里都很好,可就是咨询工作进入停滞状态,其实是求助者的恐惧在暗中控制了咨询的进程,就像是捆住了咨询师的身体,使咨询师失去了工作的能力。
处理动力性心理咨询中的种种困难场景,虽然很折磨人,但其实也是有些章法可循的:在每个咨询时段时,都是明里在发生一些事情,暗里也在发生一些事情。我们需要有能力让自己的一部分注意力从明里移到暗里来,这样就可以从表面上谈到的故事,探索到暗中驱动的关系,有时候,也需要咨询师做一些选择,是跟着求助者的故事走,还是去揭开借故事表达的意义,或者是催动这个故事出现的动力,或是讲故事的方式背后的动力,或是这个故事此时此地出现的意义等。当然,有时我们去探索背后的这些内容是有难度的,因为很多的时候,求助者讲故事的动力来自借故事来回避掉此时此地与咨询师真实的关系,所以,如果我们去与他讨论背后的内容时,他可能会感觉被咨询师忽略、控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咨询师评估求助者的自我功能,他有没有能力去承受此时此地所出现的咨访关系中的冲突状况,如果能,此时就可能会是一个很好的触发他情绪体验的时机;如果评估他没有承受的能力,那也不妨退后一步,先去共情他防御背后的内容,然后再寻找处理的机会。
当然,在动力性的咨询中,此时此地,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的真实互动,永远是非常有价值的工作素材,帮助求助者学会利用此时此地,而不是回避直面这种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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