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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人力资源(滴滴外卖还在做吗)

真题:往年真题+解析免费下载,助力考前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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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人力资源

网上有关“滴滴人力资源”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滴滴外卖还在做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前几天,有一位网友咨询了我一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来探讨一番。

该网友原话的意思是:

其实有这类想法的员工可真不是少数,别说员工了,很多中小公司面试还希望看看面试者上家写的代码!就笔者所知道的,不管是大厂还是小厂,员工离职带走一些代码、ppt之类的情况一直存在。

我们今天借滴滴的一个案例来看看带走公司的代码、PPT等到底有没有错呢?在法律上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王x与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支付公司)、北京嘀嘀无限 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嘀无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插一个题外话,该案件一审不对外公开,但二审发生了奇迹,全部公开了!

王楠上诉事实与理由:

一、 滴滴支付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王x使用滴滴支付公司发放的U盘进行工作,公司未对该U盘进行加密是公司的责任,且滴滴支付公司员工均有使用未经加密U盘或者个人U盘进行工作的事实。

2.即使该U盘认定系王x的私人物品,在工作期间王x使用,滴滴支付公司系统从未报警提示,滴滴支付公司并未因使用此U盘向王x本人提出异议。在2024年10月22日王x前往滴滴支付公司签署协商解除协议时,使用U盘是为交接工作,当天滴滴支付公司并未提示系统报警,于2天后才说系统报警要求配合公司调查,显属滴滴支付公司存在故意。

3.王x并不存在《高压线政策》。并未侵占、盗用公司资产,在离开滴滴支付公司后,并未从事与原工作相关的事项,U盘中的资料对我毫无意义,所以主观上显然不存在故意侵占或者盗用。将U盘交回后,滴滴支付公司已经将其中的文件进行了改动。

一审法院因在视频中陈述前后不一致,就认定诚信存在问题,因诚信问题作为判决依据显属不妥。

二、关于加班工资一节。

提交滴滴支付公司系统截图及钉钉截图,数据均系滴滴支付公司系统显示,证据不存在虚假问题。加班要提交申请并获批,显属滴滴支付公司对加班条款的自我解释,加班应当以具体工作时间,工作打卡记录为准,不能以获得批准为前提,加班是自然行为,申请不是加班的必要条件。滴滴支付公司员工普遍存在加班不申请的情况,加班提交申请显然违背所有工作的正常程序。

滴滴支付不同意王x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王x在2024年10月22日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用个人U盘拷贝了滴滴支付公司数据,严重违反了与滴滴支付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高压线政策的规定,滴滴支付公司依法解除王楠的劳动合同。

U盘是王x个人私用的U盘,并非办公设备。王x作为滴滴支付公司员工,不得占有、使用。在滴滴支付公司员工手册、高压线政策中也进行了明确约定。只要王x存在违规拷贝的行为,滴滴支付公司有权解除与王x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x对于滴滴支付公司的规定是知情的,滴滴支付公司在相关协议和邮件中向王x告知了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签收地址,王x有条件去学习规章制度,违反的话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王x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滴滴支付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滴滴支付公司对保密和信息安全进行严格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的例外。滴滴支付公司对信息安全泄密行为是无法容忍的。

双方劳动合同中写明,加班需要个人提起审批,滴滴支付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度,个人主动加班未审批不属于加班行为。王x加班证据的来源真实性无法确认,即便是真实的证据,也不属于滴滴支付公司安排的加班行为,属于王x对工作进行的沟通,不认可王x的加班行为,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法院认定事实:

滴滴支付公司变更前的名称为北京一九付支付 科技 有限公司。王x于2024年3月6日入职嘀嘀无限公司,2024年12月1日,经王x、嘀嘀无限公司及滴滴支付公司协商一致,将其劳动关系自嘀嘀无限公司转移至滴滴支付公司。

2024年10月22日,滴滴支付公司向王楠出具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该协议载明:“·· ·甲方为滴滴支付公司、乙方为王x···双方于2024年11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王x支付经济补偿金92874元···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王x于2024年10月22日在该协议乙方签字确认处签字,滴滴支付公司未在签字确认处签章。

2024年10月22日,王x使用带有滴滴支付公司LOGO的U盘自其工作电脑中拷贝相应资料。滴滴支付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向王x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载明“王x:···我们现在很遗憾地通知您,因您在:离职期间私自将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大量文件资料转移到个人U盘。公司决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解除日为2024年11月7日,公司期权予以收回(如有)。您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也结算至解除日,您的未休法定年假0天、福利年假0天。”《解除劳动合同》未显示王x的签收信息。

王x主张滴滴支付公司在2024年11月7日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单方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据此要求滴滴支付公司支付王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滴滴支付公司部门HR无正当理由给王楠打低绩效,诱导王x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2024年10月22日,王x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使用公司U盘拷贝资料,10月23日王x还与滴滴支付公司HR张某沟通部门更换事宜。

10月24日HR才通知王x要求其配合公司调查使用U盘拷贝资料行为。拷贝资料时间、系统报警时间及调查时间相隔三天,事件时间不具备连续性,滴滴支付公司没有第一时间调查拷贝时间。10月25日其交还公司发放U盘,并且滴滴支付公司已经收回王x工作电脑,因沟通中个人安全受到威胁后报警,民警到现场调解并明确指出滴滴支付公司不得扣押任何员工及员工私人物品,不得发生冲突损坏财物,证明U盘为滴滴支付公司发放,王x持滴滴支付公司U盘拷贝资料并未违反两家公司保密协议。

为此王x提交了如下证据予以证明:

1.对话录音,为王x与滴滴支付公司刘某、高某1、高某2等人的录音,内容显示王x与谈话对方就绩效考核结果、王x离职事宜进行了沟通;

2.王x与人力资源部高某1、张某的D-chat截图,内容显示双方就王x变更工作岗位、签署协议事宜进行了沟通;

3.派出所接报案回执,内容显示上地派出所于2024年11月9日向王x出具了接报案回执;

4.王x与人力资源部张某于2024年10月24日的D-chat截图,内容显示有如下对话:

张某:如电话沟通,因公司系统预警你有从工作电脑上拷贝文件的行为,现在离职流程已被相关部门叫停。请于明天(10月25日)10:30携带当时拷贝的移动设备到数字山谷1号楼(滴滴大厦)4层,配合设备检测,在此之前请不要做任何操作。

王x:可以,那我这边不离职了,配合公司设备检测。不同意与公司协商主动离职,把所有事情解释清楚···;

5.王x与张某于2029年10月28日的D-chat记录显示有如下对话:

王x:张某,你好,我确认下11月30日之前我是否到公司,电脑已经被收走了,公司发放的U盘也被收走了,我是否需要到公司上班?之前员工关怀的同事说不用去公司,等结果,请确认下,谢谢。

张某:王x,你好!请你还是正常递交年假,完成年假清理。如需要你返回公司,公司会电话/D-chat通知你。谢谢!

王x:张某,你好!我已签署协商离职协议,正如之前沟通,11月30日是我办理离职日期,公司按照协议赔偿,年假我会在此之前按照协议约定清理。我已经配合公司调查反馈,且在现场跟高某1和HR关怀组确认过电脑和公司U盘已交到公司,目前不用到公司上班,如有问题可以与高某1确认,如需我再返回公司,请及时通知,谢谢,签署的赔偿协议流程请你协调,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

6.王x与刘某某的D-chat记录显示:

“刘某某:您好,您的线上离职审批已完成,还需要在最后工作日下午(2点-6点)至员工服务大厅办理线下离职手续(提交工卡、电脑及其他资产、核实安全信息等)。若未按时完成离职手续办理,将会影响您的工资发放。若您已在最后工作日前离开公司,不方便现场办理,请发送邮件给XXX邮箱请求办理协助离职手续,谢谢。员工服务大厅****:XXX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路8号院尚东·数字山谷滴滴大厦B1号楼2层[员工服务大厅-EEC]。

王x:你好,我的最后离职时间是几月几号?与公司协商离职的协议什么时候返还给我。刘某某:抱歉哈,您的离职日还没到,等待后续通知就行。”另显示双方就王x工卡问题进行过沟通;

7.王x与蔡某的录音,内容显示双方就王x绩效评分、休年假以及使用U盘拷贝文件事宜进行了沟通;

8.王x与坚锐、黄某某、刘某1、张某、葛某的录音,内容显示各方就王x使用U盘拷贝数据是否违反了员工手册规定发生了争执;

9.滴滴支付公司、嘀嘀无限公司与王x分别签署的《保密、知识产权归属、反商业贿赂及禁止招揽协议书》

滴滴支付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主张公司不存在诱导逼迫王x离职的行为,只能证明双方存在沟通和接洽,最终没有达成一致。

为此滴滴支付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予以证明:

1.王x与嘀嘀无限公司、滴滴支付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

2.《诚信&廉洁自律协议书》

3.王x与滴滴支付公司、嘀嘀无限公司签署的《保密、知识产权归属、反商业贿赂及禁止招揽协议书》

4.员工确认函

5.公司主要制度公示及签收公告、

6.员工系统截图

7.王xIT资产出库单,内容系王x领用的IT资产品牌型号、数量等;

8.王x与风控合规部谈话录像。 内容显示:

王x与滴滴支付公司白某某、葛某、吴某、高某1、刘某2等的谈话内容,内容显示各方就王x使用U盘拷贝文件资料事宜进行了沟通、争执,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对话中,最初王x告知白某某其拷贝后将U盘放在工位的抽屉未带出公司,十点左右从抽屉拿给公司。后葛某对U盘的修改时间提出质疑“我想问一下,如果U盘没有带出,为什么修改时间是昨天下午11点或10点43分?”,紧接着对王x是否将U盘带出公司提出质疑后,王x才承认其头一天将U盘带回家。

而且在录像中,白某某、葛某、刘某2与王x还有如下几段对话:

白某某:“所以我们会问您,同学为什么您把这么大量的文档,包括这么多手机号,总共有近1000条。本身这几年,对于咱们互联网行业,用户的个人隐私和整体的商业秘密,监测的是比较严格的,包括咱们公司自己本身的监管。然后我们也在对于员工的要求上,无论是出于交接,还是出于自己的学习,拷贝了这么多、大量的数据,其实是不符合公司对于工作流程的规定的。如果您想学习,或者想做其他事情,如果不拷贝C4级的数据,是不会进行预警的。您毕竟也是做产品的,您很了解这个事情”。

王x答复“嗯”;

白某某:“是这样的同学,这个表单上是我们系统预警到的文件名称。虽然有二十多页,但您大概看一下,就是这个里面,讲实话我们也考虑到您工作的行业和本身的文件内容,那么有一部分我们打开看了是包含咱们这些信息级数据的。所以昨天晚上紧急地把您叫回来了。”

王x:“没问题”;

白某某:“我们本身流程也是这样的,优先把C4、C3的数据删除,关于一些名称不太确认的,需要打开看。如果是您个人的就会保留,这个没问题”。

葛某:“这个也是C4级的,这是···”。

王x:“这个我没有拷贝啊”。

葛某边展示电脑边说:“不是,这在你U盘里的。在你U盘里的。”

王x:“啊?是吗?”

葛某:“是你U盘里的”。

王x:“那你可以删除啊”;

白某某:“您当时是想做一个文件的备份是吗?”

王x答复“不是文件备份,是我个人的资料,学习还有工作的这个资料,就是产品设计的”。

白某某:“所以您当时没有意识到我拷贝了部分公司相对来说比较保密的数据”。

王x答复“对。像其他什么司机的这些数据,我是从来都没有拷贝的···”。

王x:“我是不会动这个C4级的数据的。司机的数据我也没有拷贝的,这个事我很清楚。”

白某某:“你1000多份文件都在这边,唯独少了几份。这个完全不是说技术上我们不能看到的”。

王x:“你们可以查呀,我就是没有拷贝,我很清楚这些数据不能拷贝的。我拷贝的全都是我自己学习的一些产品的资料呀,那这些文件也都在呀。司机数据是运营活动的时候获得了,我就下载看了一下也没有外传啊。”

白某某:“那您昨晚是对U盘做了操作了是吗?”

王x:“我昨晚是查看了资料了”;

王x:“对所以我从工作到现在我没有拷贝过公司的资料,只有在HR跟我谈离职的时候我才拷贝了自己的产品设计,我不知道我自己的产品设计是属于公司的资产,这个我觉得我···”。

刘某2:“这涉及到公司的数据,这不仅仅是文档的问题。你看都是公司的机密数据啊,对吧。单量,这是公司最在意的东西了,还有人员的名册单啊之类的”。

王x:“像运营啊、支付的这些数据,在培训的时候发给大家的。这也不是我单独要拷贝的”。

刘某2:“这也是发给公司内部人员的”。

王x:“那我也是公司内部人员啊”。

刘某2:“对,但是你带走,这个动作是不可以的,对吧?你放在公司的电脑上没有问题。然后拷贝到第三方,不管是线上的,还是线下的,这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9.情况说明,内容显示王楠手写其身份证号、岗位名称、主要工作内容等信息,事实经过显示:“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一节。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滴滴支付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从制度依据看,一方面滴滴支付公司规章制度对个人使用U盘拷贝资料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滴滴支付公司及关联公司作为网约车行业和支付行业的企业,根据行业监管要求,负有极高的保密义务和信息安全保护责任,故相关工作人员亦应严格遵守保密和信息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其次,从事实依据看,王x亲手所写的情况说明载明了王x于2024年10月22日使用公司活动发放的纪念U盘拷贝了其工作电脑桌面的文件。王x主张使用滴滴支付公司发放的U盘进行工作,滴滴支付公司未对该U盘进行加密是滴滴支付公司的责任,且公司员工均有使用未经加密U盘或者个人U盘进行工作的事实,即使该U盘认定系王楠的私人物品,王x在工作期间使用,滴滴支付公司系统从未报警提示,滴滴支付公司并未因使用此U盘向王x本人提出异议。对此本院认为,王x签收了滴滴支付公司的规章制度,其应当知晓不得拷贝公司数据的相关规定,且通过王x与风控合规部谈话录像内容显示其了解不能拷贝C4级的数据,滴滴支付公司员工表示不拷贝C4级的数据,系统不会进行预警。因此王x的上述理由均不能成立。

关于U盘拷贝的具体数据,王x虽不认可司法鉴定意见书,并主张其交回U盘后滴滴支付公司对文件进行了改动,但其不申请鉴定,亦知晓不申请鉴定的相应法律后果,再结合王x与风控合规部谈话录像,在王x未提出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对滴滴支付公司所持的王x拷贝过鉴定意见书中数据的主张予以采信,其中很多数据并非王x所称的其个人资料。

综上,王x使用个人设备拷贝公司数据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滴滴支付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滴滴支付公司据此与王x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王x要求滴滴支付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滴滴外卖还在做吗

4部门对美团、滴滴等企业作出联合指导。

外卖配送人员是属于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而他们的权益其实在之前都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所以说现在人社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注意到了这些劳动者他们存在的问题,以及他们对于政策整改的需求。所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其他三个部门一起对美团、饿了么等10家企业进行联合指导。而指导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去更好的满足这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需求,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他们应该获得的权益。

人社部等4个部门对美团、滴滴等企业做出了什么指导?

首先人社部等4个部门约谈的是美团、滴滴、饿了么、阿里巴巴、货拉拉等企业,这些企业在他们各自的领域里面都是非常优秀的企业,而约谈他们也是为了能够让他们去带头做出相应的整改,这样的那些比较小的企业可以向这些大企业去学习。另外就是让这10余家企业去进行自身的调查,尤其注意自己企业合作的这些用工单位,以及跟这些平台签约的劳动者。如果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平台在用人的过程当中存在问题的话,那么就要及时的去做出相应的整改。

4部门的联合指导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4部门的联合指导首先对于这些外卖员来说是有了一个更好的保障,这些外卖员他们本来可能都没有跟这些外卖平台签合同,现在有了4部门的联合指导之后,这些外卖平台也会跟外卖员去签合同,充分的保障外卖员的权益,让外卖员不光有钱挣,而且让他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足够的安全保障。而对于外卖平台来说,这一次的整改也会让整个平台的流程更加的规范,员工的凝聚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滴滴外卖还在做吗

 滴滴外卖还在做吗,滴滴发展外卖业务并不稀奇,最近滴滴实打实地重新捡起了外卖业务,并且已经在天津测试了一年之久。目前定名为“嗷嗷吃饭”。滴滴外卖还在做吗。

 滴滴外卖还在做吗1

 自2024年滴滴外卖业务失利后,如今滴滴卷土重来,重新进入外卖市场,探索新发展。滴滴推出“嗷嗷吃饭”,是否会在各地大范围推广,形成差异化打法的“嗷嗷吃饭”,是否会开辟出一条新道路?本文对此进行解析,一起来看看。

 在2024年“滴滴外卖”业务失利后,滴滴正卷土重来,再次进入美团核心地带,探索外卖市场。

 Tech星球从多个独立信源处独家获悉,滴滴从2024年开始测试的餐饮服务项目“满足盖饭”浮出水面,目前在天津测试,近期更名为“嗷嗷吃饭”。经核实,“嗷嗷吃饭”的背后主体公司(北京萨迪斯凡餐饮有限公司)中的原股东和现股东、监事,均为滴滴人力资源部门的人担任。据知情人士透露,滴滴计划希望将国内的这项业务模式用于海外的外卖服务。

 无论是外卖业务,还是餐饮服务,实质上都是利用餐饮赛道去带动自身配套业务的发展,并为自身的业务池拓宽维度。

 受2024年疫情影响,外卖市场规模增长到6646.2亿元,同比增长达15%。对于餐饮市场而言,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预计2024年中国餐饮服务行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达到46984亿元。

 可见与餐饮相关的线上业务正成长为一条新的赛道,互联网大厂争相恐后涌入,无疑加速了该市场的竞争与活力。

  有别于“滴滴外卖”的“嗷嗷吃饭”

 相比于滴滴在国内上线的第一代外卖业务“滴滴外卖”,被外界视为滴滴第二代外卖餐饮服务的“嗷嗷吃饭”,有了相当大的改进。

 Tech星球了解到,“嗷嗷吃饭”前身叫“满足盖饭”,从2024年年中在天津部分地区试点运营,试点范围涵盖了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可见“嗷嗷吃饭”的主力用户仍然是以年轻人为主。在菜品的选择上,随着平台供应商的增加,菜品也不再局限于盖饭,增加到粉、面等美食,实现了菜品的多元化。

 目前,“嗷嗷吃饭”的合作商达30多家,成立7个品牌独立运营,以满足不同口味用户在菜品上的需求。

 嗷嗷吃饭的点餐流程主要在微信端进行。首先,用户需要关注同名公众号,然后选择底部导航栏的“下单”,进入同名小程序,再点击“现在点餐”,选好商品后,进入结算界面,选择店内用餐或打包带走即可完成整个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嗷嗷吃饭提供外卖配送服务,且配送免费,这和此前的滴滴外卖,以及现在市面上的大部分外卖平台有着很大的区别,0元配送也是该平台的主打特点,配送时间在30-45分钟左右,属于短途配送。

 处于起步初期的嗷嗷吃饭,通过大力度优惠获客。据一位体验过该业务的用户向Tech星球表示,嗷嗷吃饭的价格非常便宜,可在原价的基础上打5折,几元即可点到一份外卖,且饭菜质量不低。此外,嗷嗷吃饭平台还推出了邀请好友活动,通过社交去驱动获客能力,只要用户成功将活动界面朋友圈或面对面邀请,双方都能获得相应的奖励。

 上述用户还表示,订单完成后,通过评价会返还一定的优惠券,但无法看到他人的评价,只能看到月销量。此外,嗷嗷吃饭平台上相似菜品的商家使用的是同样的配菜、米饭和包装,无论点什么饭菜,都是从同一个点送过来。

 综合上述用户的描述可知,嗷嗷吃饭当前的优惠力度比较高,通过公众号的撒券和平台自降等优惠,获取用户的关注和使用,同时获得第一批忠实用户和口碑。而菜品则是由平台统一采购供应,再让商家做成品进行售卖,保证质量可控,同时降低成本,成本的降低可以让利到骑手的配送上,这也让0元配送成为了可能。

 除了C端的平台建设外,嗷嗷吃饭在B端同样自研了两款App。分别是“嗷嗷吃饭商家”和“嗷嗷先锋”。

 嗷嗷吃饭商家App为商户定制接单及门店运营的工具,可实时监测菜品库存。嗷嗷先锋App则是嗷嗷吃饭业务经理研发的商户签约及维护工具。另外,嗷嗷吃饭也在加大对商家的招募,试图拓展在地方上的影响力。

 可见,嗷嗷吃饭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成的供应体系和平台体系,与美团、饿了么相比,除了受众用户少外,在价格、配送和品质上存在优势,这给滴滴在国内尝试2.0版本的“滴滴外卖”提供了支持。

 滴滴外卖还在做吗2

 滴滴发展外卖业务并不稀奇,利用自身优势拓宽赛道是多数互联网公司的常规玩法。而和路线相关的行业与本地生活业务本就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轮胎厂商米其林为了让用户多开车、为了让轮胎卖得更好,推出著名的《米其林指南》;国外线上打车巨头Uber有送餐服务UberEats,国内的高德、百度地图集各类本地生活服务功能于一身,有往超级App方向发展的趋势。

 关于抖音的外卖服务,前段时间有许多“抖音心动外卖”的新闻,为了避免用户被骗,抖音回应称暂无外卖相关业务计划,“心动外卖”相关的招商、代理信息均为不属实。虽然抖音回应了外卖的传闻,但抖音已在强化本地生活服务能力,或许是在寻找新的商业模式。

 在抖音的一些美食分享或探店短视频,会显示有具体的商家链接,点进去后可以获取具体的位置信息并可以直接通过抖音预定。

 位置+算法推荐的模式让用户有更大概率发现附近的门店,在这背后可以形成平台、商家和达人的.流量体系,即商家买流量、达人拍内容、平台精准推荐的三角闭环。在短视频上发展本地生活相关服务,瞄准的其实是用户的“冲动价值”,看到短视频上的美食就在自己附近用户思考的时间更短、更容易下单预定。

 除了视频中的链接,抖音在推荐页右边的本地页面上方,设有专门的“本地优惠团购”功能入口,页面内设有餐饮美食、旅游住宿和休闲娱乐板块。相较于在线下单的到店消费,短视频与外卖结合的冲动价值会更高,从看短视频内容、用户下单、再到收货的流程更短,不需要专门出门找店铺位置也大大降低了用户参与的门槛。

 据36氪的消息,前段时间抖音迎来了一轮组织架构调整,其中直播负责人韩尚佑兼管本地生活业务。此次调整或在强化抖音本地生活业务,据悉,现阶段抖音DAU的增长主要靠抖音极速版来拉动,在互联网流量红利逐渐褪去的今天,继续拓宽本地生活赛道可以挖掘更多平台价值。虽然不是现在,但更具场景化的外卖业务或许是抖音的下一项选择。

 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还将继续增长,易观数据显示近年来外卖订单量和客单价在持续增长。疫情的到来加剧了外卖市场的不确定性,而宅经济和线下商家的数字化发展也吸引着市场其它领域玩家将目光转向到外卖领域,毕竟对于这块市场价值不可估量的大蛋糕,谁都想进去分一块,哪怕领域内已有两个霸主。

 在当前的线上外卖市场中,滴滴的嗷嗷吃饭还需寻找更快速的发展模式,上演一场类似于拼多多的“闪击”戏码迅速占领某块细分市场,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发展,这一套“闪击”是平台发展策略、玩法和营销的结合。嗷嗷吃饭现在的平台调性更偏向“小而美”,而拼多多和淘宝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想要成为大平台,需要平台更大众、迎合大多数用户的需求。嗷嗷吃饭还处于平台初始探索期,没准未来它会上演更出彩的闪击戏码,成为市场中的第三名玩家。

 滴滴在发展社区团购业务橙心优选时,面对着激烈的竞争和亏损的状况,滴滴CEO程维表示,对橙心优选的投入不设上限,要拿下市场第一名。时过境迁,在社区团购大战中笑到最后的是美团和拼多多,在嗷嗷吃饭上滴滴变得更务实,在探寻新的发展模式,抖音则是未来外卖行业的另一大变数,不知道“挟短视频流量以令诸侯”的抖音,能否为沉寂已久的外卖市场带来一些惊喜。

 滴滴外卖还在做吗3

 10月11日,心动外卖小程序软件获得登记批准,外界盛传“抖音外卖真的要来了”。对此,抖音相关负责人却回应称:目前没有外卖相关的业务计划。

 和抖音的矢口否认不同,另一个互联网巨头滴滴,是实打实地重新捡起了外卖业务,并且已经在天津测试了一年之久。

 11月8日,据Tech星球报道,滴滴从2024年开始在天津测试外卖业务,目前定名为“嗷嗷吃饭”。“嗷嗷吃饭”所属公司(北京萨迪斯凡餐饮有限公司)中的原股东和现股东、监事,均为滴滴人力资源部门的人担任。据知情人士透露,滴滴计划将这项业务的模式用于海外的外卖服务。

 接下来,本文将介绍“嗷嗷吃饭”的具体形式,看它能否有机会争得外卖的一席之地。

  嗷嗷吃饭:滴滴外卖2.0

 2024年12月,滴滴外卖业务部被曝光,这被视为对美团在当年进入出行领域的回应。2024年3月6日,滴滴外卖宣布在无锡、南京、长沙等9个城市率先登陆;同年4月,滴滴外卖宣布在无锡获得市场份额第一。

 面对滴滴外卖的快速发展,美团与之展开了全方位的竞争。不过此时的竞争非常简单粗暴,秘诀只有两个字:烧钱。结果滴滴没能挺住,在2024年暂停了国内外卖业务。

 在此后一年时间里,不清楚滴滴有没有对过去这一年多的竞争进行反思,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发现了国内外卖市场的新机会。

 2024年8月,滴滴开始在天津上线餐饮服务项目“满足盖饭”,两个月后升级为“嗷嗷吃饭”,产品不止盖饭,还有了粉面;到了2024年8月,“嗷嗷吃饭”再次升级,在现有品类基础上,成立7个品牌独立运营。

 “嗷嗷吃饭”被很多人认为是“滴滴外卖2.0”,它的模式可以概括为:0元配送+自研菜品+外卖。这个模式不管是和“滴滴外卖1.0”相比,还是和现在主流的外卖模式相比,其最大的不同就是自研菜品:菜品由平台统一采购供应,再让商家做成品进行售卖。这样既保证质量可控,同时又降低了成本,也就使得0元配送成为可能。

关于“滴滴人力资源”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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