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补贴政策202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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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才补贴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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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生每人每月4000元;
2.硕士生每人每月2000元;
3.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
4.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等。
A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B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3.C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宣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主任,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首席技术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一、淄博人才引进有哪些实惠的政策?
1、重奖引才伯乐。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鼓励亲情引才。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产业。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设立引才工作站,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根据工作站成效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实施“银发人才余晖行动”。发挥退休人员资源优势,对于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开展的服务基层活动,市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
《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放标准
(一)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二)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三)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四)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等。
(五)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12333。如在外地拨打,还需要加上区号0533。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劳社信息函[2004]13号),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24]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目前“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扩展资料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内设部分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负责联系纪检监察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三)政策研究室。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社会就业人员发展与统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发展与统计。
百度百科-12333
百度百科-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文电处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应急管理及安全保卫、接待、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受理、协调、督办本局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办上级批转本局的重要信访案件;具体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件分析、监控预警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室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驻淄部队随军家属、省退役运动员和省届次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淄博籍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组织落实;具体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及有关工作。
(八)培训教育科
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组织申报及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遴选、申报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二)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
(十三)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挂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十六)医疗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具体负责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七)监察监督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八)外国专家管理科(挂引智综合科牌子)
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属地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受理、审查、转报和初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国家、省、市有关外国专家奖励项目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批和备案事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1、职位管理和考录科。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具体组织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2、考核奖惩科。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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